你的姓名: 来自 E-Mail
留言内容: 您好 请问一下 我公司要想向韩国输送劳务人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填写时间:2008-12-1  
管理员回复: 具体事宜请联系国际合作科。联系电话0631-5897307
回复时间:2008-12-1  
 
你的姓名: fqlover 来自 威海 E-Mail fqlover@yahoo.com.cn
留言内容: 我想要办理去韩国出国打工,可不知道怎么办理,请问威海有哪个公司具备办理韩国劳务输出的资格? 网上说12月28日有一次统一的韩国语考试,下次考试是什么时间? 
填写时间:2008-11-30  
管理员回复: 你好 威海具备办理韩国劳务输出资格的公司,请查询外经贸局下属的威海出国网查询。http://www.whchuguo.com/。 关于下次韩国语考试时间,请查看商务部下属的国际经济合作局的网站 具体事宜请联系国际合作科。联系电话0631-5897307
回复时间:2008-11-30  
 
你的姓名: 吕爱丽 来自 山东省荣成市崖头镇 E-Mail maoxubomsn@hotmail.com
留言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现就威海环翠技工学校违法、违规办理赴韩劳务事宜做如下投诉,其欺诈行为给我造成了损失,本着站在威海的角度请各位领导给予处理,赔偿我一定的经济损失。 情 况 说 明 : 威海环翠技工学校于2008年6月12日在其学校网站欣泰劳务页面发布了许多出国劳务的招工简章(现在他们已将网页内容全部删除,但该网页已被许多人浏览过,这是不争的事实),大部分是去新加坡劳务的,有一份是韩国护理工招工简章。他们承诺合同期限3年;工资标准每月120万韩币;出境时间国庆节前后;交纳办理出国费用45000.00元人民币。我便带着证件及5000.00元到环翠技校的报名点报名,参加了体检合格后于2008年7月25日与环翠技工学校签署了《代理韩国慈善机构收取办理出国劳务费协议书》。在8月初韩国人面试通过,在面试合格后的不长时间后,威海市环翠技工学校欣泰劳务公司却说7月25日签订的协议作废,理由是韩国护理工招工计划取消,现改招赴韩普通工人,每月工资由原来的120万韩币降为80万韩币,而费用却由45000.00元提高到50000.00元。逼着我们重新签协议,声称不愿意办理的拉倒,原签订的协议作废。这是我怎么也不能接受的,无奈只能将5000.00报名费退掉。这是明显的诈骗。事后得知他们之所以将校方网页的出国招工信息全部删除,就是为了掩盖他们的诈骗及不法行为,继续蒙骗公众现在仍有将近90人在缴纳了5000.00报名费、10000元的押金和相应的培训费用后在环翠技校培训,以圆他们所谓的出国淘金梦。因为商务部合作司于2008年04月17日发布的《商务部关于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企业、中介、个人以输韩劳务为名,违规违法组织各类招收和培训活动,收取费用,损害公众利益,此类不法案件是严厉打击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8年8月20日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大韩民国劳动部关于输韩劳务人员的谅解备忘录》、《商务部关于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合函[2008]10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核优选,决定山东省青州市外派劳务服务中心、河南省新县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局、黑龙江省商务厅国外经济合作处和吉林省对外经济合作事务中心等4家地方公共机构为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首批地方公共机构。这标志着对韩国雇佣制劳务合作工作已正式启动。按照双方签署的《关于输韩劳务人员的谅解备忘录》的要求,韩国产业人力公团作为韩方执行机构,在劳动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中国劳务人员的接收工作。中国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为中方执行机构,在商务部的指导和监督下直接开展输韩劳务人员的招募、选拔和派遣工作,同时商务部选择若干地方公共机构,协助该局做好输韩劳务人员的有关工作。除商务部经济合作局及下设地方公共机构、韩国人力公团之外,中韩两国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参与雇佣制输韩劳务人员的招募、选拔、韩国语考试、派遣和接收工作。从通知可以看出,威海环翠技工学校欣泰劳务公司无资质办理赴韩雇佣劳务输出, 即便是采取挂靠也是一种欺诈行为,因为挂靠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的经营方式,接受挂靠的企业行为,其实质是只收取挂靠单位或个人的“牌子费”,自身并不参与外派劳务人员的选派及相关管理,也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这种经营方式一方面将导致外派劳务人员的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也极易造成经营公司上当受骗。为此,国家主管部门颁布政策明确规定,严格禁止挂靠经营的不正当行为。但是,现在仍有一些经营公司急功近利,竟置国家的有关政策于不顾,继续把“挂靠”这种不正当的经营方式作为企业盈利的一种快捷的手段。然而,这种通过违纪来赚钱的行为给企业带来的往往并不是大把大把的钞票,而是一段段不堪回首的噩梦。所以环翠技校欣泰劳务公司的不法行为使我蒙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因为欣泰职业介绍有限公司以环翠技校为依托,使我对此深信不疑,它让我辞掉了原本不错的工作,参加了体检,办理了护照,在这近半年的时间里不时地往返荣成与威海,使我浪费了时间、浪费了金钱,家人的埋怨、朋友的不理解,我已是身心憔悴,精神崩溃。试想我为了出国丢掉了工作,已40多岁的我今后如何生活,为此我强烈要求威海环翠技工学校、威海环翠技工学校欣泰劳务公司应对其的不法行为承担责任,应对我进行经济补偿,包赔我的经济损失。 双方的协商情况是这样的: 首先技工学校承认自己办理的赴韩劳务是违规、违法的,但以种种理由就是不给赔偿,我有通话录音的证据及分管出国劳务的姜学栋校长发的电子邮件为证,姜校长2008年10月17号发的邮件内容如下: 毛序波: 你好! 我是环翠技校分管劳务公司的领导,今天市区两级主管外事业务的相关部门的检查组对我校欣泰公司进行了查处,该事件对我们的影响很大,今天通过刘主任的汇报,我们发现刘主任在与你沟通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多的问题.目前威海也在申报赴韩培训项目.商务部对威海的申办项目很重视,这件事情处理不好,不仅对学校有影响,主要影响威海的项目审批,这对威海来将是很大的损失.这个责任你我包括学校是承担不起的.目前全国只批了四家培训机构.我们希望第五家培训机构落户威海.给威海的劳务人员提供更多机会.目前该事件正在处理中,对我们的处理结果也取决于我与你沟通,请你配合.希望你能站在威海的角度来看待这件事情,及时与我联系. 姜学栋13156092719 正是由于有姜校长的邮件,我认为学校是有诚意处理此事的,但双方经过多次电话协商及受害人及家属也多次来到威海环翠技工学校与技校校长宋校长及分管出国劳务的姜校长多次协商,11月21日环翠技工学校给出明确的答复是:学校承认办理赴韩劳务是违规、违法的,但不会给我一分钱的经济补偿,说我自认倒霉,说什么你到那里告都不怕,态度是极其恶劣的,最后把我的护照、5张照片还给了我(其中我的体检表及家庭信息资料复印件及另外3张照片等资料均丢失,这说明他们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在晚上5点多钟将我们赶出学校,我们怀着无奈与愤恨离开了学校,因天时已晚错过了到荣成的末班车,我们只能打车回家,这给本来就窘困的家庭雪上加霜。事隔两天后也就是11月24日,技校的宋校长给我来电话询问此事,说等他到济南出差回来给我打电话再谈,至今一周已经过去,仍是杳无音信。我想难道我就找不到说理的地方吗?我也是站在威海的角度看待这件事,我也不相给政府添麻烦,但我的损失也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环翠技工学校既然做错了就应该承担责任,并为其违法、违规无资质的欺诈行为、虚假夸大的宣传付出代价,给受害人合理的经济补偿,以宽慰我那颗受到伤害冰冷的心。我已心憔悴,精神崩溃。试想我为了出国丢掉了工作,已40多岁的我今后如何生活,为此她强烈要求威海环翠技工学校应对其的不法行为承担责任,应对我进行经济补偿,包赔我的经济损失。不要对已发生的不争的事实进行无理的狡辩,不要以“不必要的麻烦”“上那里告都不怕”等词语得我进行威胁、恐吓。事情既然已经发生,就要勇于承担责任,积极作好善后处理工作,现在环翠技校仍在继续办理赴韩劳务,他们称11月底韩国方面给话,据悉在下星期一(也就是12月1号)他们召开已交纳了部分款项准备办理出国的人员的大会,商讨具体的出国事宜。 希望领导责承有关部门尽快给予处理,我相信政府能给百姓一个合理的答复的,如果我的情况得不到满意的处理,我将把此事反映到省里及国家商务部寻求处理,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最后我衷心预祝威海申报第五家赴韩劳务培训机构成功;祝各位领导身体健康、事事如意,祝我们的威海日新月异,朝气蓬勃;祝威海人民安居乐业。 受害人:吕爱丽 2008-11.30 联系电话:1356311264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相关证据 1.环翠技校韩国护理工招工简章 二、环翠技工学校代理韩国慈善机构收取办理出国劳务费用协议书 三.环翠技校赴韩劳务的主要联系人刘晓峰的名片 四.环翠技校韩国公司普通工人招工简章 五.环翠技工学校校内宣传栏内的出国办理流图、新加坡招工简章、出国劳务宣传、出国流程。  
填写时间:2008-11-28  
管理员回复: 你好,涉嫌经营范围不符的可以找工商局进行投诉,涉嫌欺诈可以与威海出入境管理局联系报警。关于查询合法外派劳务公司,您可以拨打电话:5897307 进行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2008-11-28  
 
你的姓名: jin tai zhi 来自 E-Mail
留言内容: * 您好 !! * 我是山东省日照的韩语外教, 金泰植. * 我想给予我们学校的韩语班学生的就业一点帮助. * 以后你们需要招聘人才的时候, 我可以根据你们的要求为你们介绍相应的人才. * 她们能做到文员,出纳,营业管理,秘书,生产管理,韩语翻译之类的工作.. 谢谢 韩国人, 金泰植(151-8901-6370).  
填写时间:2008-11-27  
管理员回复: 具体事项请咨询电话0631-5800114
回复时间:2008-11-27  
 
你的姓名: 外资企业 来自 威海 E-Mail zhenwo1984@163.com
留言内容: 请问比准证书 正本和副本名字 不一样 会有什么问题。 前期办营业执照的时候 出现了问题 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的 姓 有一偏旁之查 经我公司发现后,把比准证书 返回代办处,代办处以去掉正本的偏旁,副本 不变。 不知道这样的 正副本不一样的批准证书 会不会产生一些问题。如果产生的话会产生什么样的问题 
填写时间:2008-11-15  
管理员回复: 具体事宜请咨询外资管理科,电话:5897313
回复时间:200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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