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商务局政务网   >>>   机构职责

(一)起草商务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商务领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改革与发展建议。

(二)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的初审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三)拟订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我市产业政策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组织企业开拓机电产品国际市场;监督、协调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工作。

(四)拟订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五)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地方综合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市内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商务厅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规定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定全市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八)拟定全市“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初审、上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九)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管理、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上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审核上报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审核、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园区、出口加工区发展规划、政策;协助省商务厅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区(园区)商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产业发展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商务工作的综合评价、统计上报、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发展我市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省(州、县)、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

(十二)审批、管理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审核上报商务系统处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任务。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商贸流通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作为省商务厅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植物油、食糖、羊毛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全市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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