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商务局政务网   >>>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宣传、信访、信息化、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办理商务系统处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任务的审核、上报事项;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承担市政府驻境外经贸办事处的日常联系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驻外机构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商务系统处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审批工作;指导商务系统的业务培训。

(三)调研法规科

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发展和对外开放规划、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宣传工作;按规定承办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建立全市对外贸易经济政策数据库;组织实施重点课题调研。

(四)计划财务科

组织拟订外贸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相关外贸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对外贸易管理科

按规定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的初审和监督管理;承办进出口商品配额投标企业资格的初审工作;按规定审核部分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进出口许可证;承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指导监督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拟订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按规定承担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政策;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市内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全市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完善进出品公平贸易信息库。

(六)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科

拟订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我市产业政策调整机电进出口结构;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维护机电产品进出口秩序;组织企业开拓机电产品国际市场;监督、协调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工作。

(七)外资管理科

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市吸引外商投资的统计工作;负责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外商投资协会工作;牵头拟订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投资促进科

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布全市对外合作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全市产业招商工作和境内外重大外商投资促进活动;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发展我市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省(州、县)、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审批、管理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承担外商投资项目的调度、跟踪与落实。

(九)加工贸易与服务贸易管理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指导管理全市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分析加工贸易发展趋势;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对外加工贸易业务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转报省级以上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负责加工贸易项下重要商品进口配额管理的申报;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服务贸易管理体系;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新兴服务贸易出口,促进国际服务业向我市转移;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年检事项的受理、办理及行政许可服务窗口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十)对外经济合作科

拟定全市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和“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上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组织实施境外各类资源开发、优势产能转移、跨国并购等境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上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审核上报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承办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审查备案工作;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审核上报境外(含未建交国家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涉及咨询项目;审核、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

(十一)开发区(园区)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各类经济开发区、园区、出口加工区等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开发区、园区、出口加工区商务工作的发展运行情况并提出对应措施与建议;协助省商务厅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区商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经济开发区(园区)商务工作的综合评价、统计上报、考核和产业招商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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